接下來的 15 天裡,錢學森被嚴密地關押在一個小單間裡,不能和任何人說話。每天晚上,獄警每隔 15 分鐘就打開一次電燈,看他是否還活着,還是已經自殺了。
這半個月裡,他瘦了二十多斤。
半個月後,他終於得以出獄。他的保釋金高達 15000 美元,是一個有錢的朋友慷慨解囊的。出獄後,朋友們都很有信心,相信他很快就會被宣告無罪。
然而,詭異的事情發生了。
1950 年 10 月,美國移民局對錢學森做出了一個讓人大跌眼鏡的決定。他們認為錢學森在上一次入境美國的時候,是一個共產黨,所以根據剛剛出台的《顛覆活動管制法》以及剛剛依據《國內安全法案》修訂過的《1918 年移民法案》,錢學森要面臨的不是扣押,而是——
驅逐出境!
兩個月前,不讓他走,兩個月後,又要把他趕出去;移民局要他滾蛋,國務院卻禁止像他那樣技術背景有可能為敵對的國家所用、損害美國的外國人離開。錢學森夾在中間,感覺自己是個任人玩弄的玩具,無所適從。
但無論如何,錢學森都要為自己的尊嚴而戰。之前我想走,你不讓我乾乾脆脆地走,現在你卻要用近乎羞辱的方式趕我走?好,那我就要留下來要個說法。
這樣的抗爭是無比艱難的。在之後五年裡,他體驗了最能讓一個科學家感到喪失尊嚴的種種待遇。
他參加了針對自己的驅逐聽證會,一遍遍地試圖證明自己不是共產黨。當他被問到國共雙方他支持哪一方的時候,他說,我在乎的是中國人民。
移民局的檢察官還問他,如果在美國和中國之間發生衝突,他會不會為美國而戰。
錢學森陷入了長久的沉默。
他的辯護律師抗議說,換成他自己,可能要用 6 個月來考慮這個問題。檢察官冷笑着說,我願意為此等上 6 個月。
最後,錢學森給出了他的答案。他說:「我已經講過,我忠於中國人民,如果美國和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發生戰爭,如果戰爭是為了中國人民的利益——我想這很有可能——那麼我將會站在美國方面作戰,這是沒有問題的。」
檢察官不依不饒地問他,是不是非得由他自己來決定戰爭是否有利於中國人民?錢學森說是的,他要自己做出這個決定。
檢察官又問,不能准許美國政府來替他決定這個問題嗎?
他堅決地說:「不,當然不。」
顯而易見,這樣的表態是不能令對方滿意的。儘管沒有證據證明錢學森真的是一個共產黨,移民局還是在 1951 年 4 月 26 日做出了裁定,他們認定錢學森是「曾經加入過美國共產黨的外國人」,因此必須將他驅逐出境。
之後又是一輪又一輪的上訴,一輪又一輪的精神折磨。
1952 年 2 月 8 日,司法部裁決,將錢學森驅逐出境,但是暫緩執行。後來又改為假釋,要求錢學森每個月都去司法部報到。
他的出行範圍被限制在洛杉磯,很多在外地召開的科學會議都沒法參加。
他還在給學生上課,還在寫論文,還出版了一本關於通訊和控制系統的大受歡迎的教科書。但他再也不能接觸任何需要保密的工作。
他無時無刻都處於監視之中。家門外常常停着一輛汽車,一停就是幾小時。家裡的電話一天響十幾次,往往是一接起來,對方就立刻掛斷。蔣英後來回憶說:「那幾年,我們精神緊張極了。」
不管願意不願意,錢學森一家都漸漸遠離了原來的生活圈,變成了加州理工學院的邊緣人。很多教授躲着他,怕惹禍上身。
學院能幫他的都幫了,但還是無濟於事,有人建議學院「或許我們應當讓這件事就這麼算了」。
這意味着,錢學森開始被他最看重的科學家圈子拋棄了。
他變得越來越孤僻,越來越易怒,越來越沒有耐心。
雖然他的人還在監獄之外,但這又何嘗不是另一種形式的刑罰和折磨?
如果說,之前錢學森還對早日恢復名譽、恢復工作、恢復日常生活抱有幻想,那麼到 1954 年以後,經歷過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徒勞嘗試,他的希望破滅了。
這種情緒,爆發在錢學森寫給朋友的一封信里:「在知道歷史總是被隨時改寫之後,你還能相信歷史嗎?你認為在世界上還有正義和誠實可言嗎?你還指望在沒有自我公關或不去聘請一個公關人員為你服務的情況下,在美國功成名就嗎?親愛的朋友,讓我們不要再相信這些虛構的東西了!」
他不得不接受一個嚴酷的事實:從前再也回不去了。
既然如此,那麼他應該考慮的就是,重新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
可是,他能怎麼辦呢?
誰也沒想到,答案就擺在眼前。為了解悶而隨手翻閱的一本雜誌,給他帶來了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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