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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把陸悅悅也叫到了警察局,陸悅悅說
:「警官,丁丁還是個孩子,他什麼都不懂,
他都是跟其他人學的,也不是故意的,您別抓他,行嗎?」
「他不是故意的?」我問,「他一個小孩子,
怎麼可能自己準備橫幅,自己找敲鑼的人?肯定是你教的!」
「不是我。」陸悅悅說,「我可沒有教他。」
「陸悅悅。」我說,「你別再狡辯了。」
律師把律師函遞給了陸悅悅,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實,公然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
犯誹謗罪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情節嚴重的,
可構成犯罪,處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我已經代表我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你就等着收傳票吧!」
「什麼?」陸悅悅驚恐的說,
「不,我不要坐牢!我才23歲,我還要考公,我不能坐牢!
沈子芸,我錯了,你原諒我好不好?我求你了,我真的知道錯了。」
「不。」我說,「你不知道錯了。你要是真知道錯了,
就不會一錯再錯。你不是不知道錯了,你是無法承受做錯事的代價。」
「沈子芸。」陸悅悅說,「我求你了,你大人有大量
,別和我計較,行嗎?我真的不想坐牢。」
「不行。」我說,「做錯事情,就要付出代價。你的代價,就是坐牢。」
律師把律師函寄給了陳俊風的媽媽和陳芳芳。
我說:「三個訴求,第一,陳俊風媽媽因為我辱罵她的事情,
要鄭重道歉。第二,陳芳芳拆了我的快遞,要賠償損失。
第三,陸悅悅,要付出應有的懲罰。」
我堅決的態度,加上律師函,
陳俊風帶着媽媽和妹妹來我家道歉。
他們不想惹上官司,所以選擇了庭外和解。
「子芸。」陳俊風的媽媽說,「對不起,是我有眼不識泰山,
您大人有大量,別和我計較,行嗎?」
「可以。」我說,「不過,陳芳芳拆了我一套化妝品,你得買。」
「好。」陳俊風的媽媽咬着牙說。
「至於陸悅悅......」我說。
「我子芸姐姐。」陸悅悅說,
「我錯了,我真的知道錯了,你原諒我這次吧,
我下次真的不敢了。我求你了,你別讓我坐牢,行嗎?」
「你罪有應得。」我說。
陸悅悅被判了三個月的拘役。
從法院出來,我就收到了租客發的房租。
我的心情,變得明媚起來。
愛情可以祭天,但是小人必須送進監獄。
財神,財神,快來我這裡。
讓我財富如海,事業高攀,財源滾滾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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