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開始要我唱搖籃曲的時候,剛滿三歲。
那時我們一家還算完整。Sarah會在晚餐後幫Emily洗澡、選一件柔軟的睡衣,再由我負責講故事和唱歌。Emily不太喜歡睡前故事,說那會讓她「腦子亂亂的」。她喜歡歌,尤其是《你是我的陽光》。
我們的作息總是很規律。八點洗澡,八點半躺上床,然後我關燈坐在床邊,用低沉又柔和的嗓音唱著那首老歌。Emily會把她的小手放在我膝蓋上,閉著眼,像是確認我還在。
「爸爸再唱一次。」
第一次她這樣說,是在我唱完第二遍之後。
「妳不是快睡著了嗎?」我笑著揉揉她的頭。
「可是那一遍有一點點太快,」她睜開眼,語氣認真,「可以再唱一次,慢一點嗎?」
我當然照做了。那晚我唱了四遍,她才輕聲說「夠了」,然後轉身把自己縮進被子裡。
這並不是什麼大事。孩子嘛,對於聲音的安全感往往遠超過我們想像。我當時甚至有點高興——代表她信任我,覺得我唱的歌能驅散夜裡的怪獸。
但Emily的「再一次」很快成為了一種習慣。
四遍變成五遍,五遍變成七遍。有幾晚甚至超過十次,而我也沒特別在意。畢竟每個孩子都會有一段黏人的時期。這是我告訴自己的理由。
直到有一晚,我唱到第十六遍時,嗓子已經有點乾啞,Emily卻還是輕聲說:
「爸爸,再一次。」
我停頓了一下。
「妳不累嗎,Emily?」
她搖搖頭,在微弱的夜燈下,那雙眼睛亮得不太真實。
「還不行,還沒到那個數字。」
「什麼數字?」
「我不知道,可是……要再幾次才行。」
我心裡微微一縮,但還是照她的話又唱了一遍。然後是下一遍。然後——總共二十二遍。
她終於滿意地睡著了。
那之後我買了一本小筆記本,每天在右上角記上日期,然後記錄當晚唱了幾遍。這不是因為我覺得重要,而是單純想知道自己是不是誇張了。
結果數字倒是真的越來越多:平均下來每晚十五到二十遍,有時甚至超過三十。
Sarah開始受不了了。
「Jack,妳不能這樣寵她,」她在一次週日早餐時低聲說,試圖讓Emily聽不見,「妳都唱快一個小時了,嗓子都啞了。」
「她睡不著,我能怎麼辦?」
「這就是問題啊,她必須學會自己入睡。」Sarah放下刀叉,皺眉看著我,「這樣下去對她不好,也對你不好。」
我點點頭,口頭上表示同意,但那晚我還是坐在床邊唱了二十七遍。
那一晚,Emily第一次主動把頭靠在我腿上,閉著眼輕聲說:「你唱得很準,爸爸。他們一定很喜歡。」
「他們?」
「……沒什麼。」她轉過頭,埋進枕頭裡。
我沒有多問。那時候的我,只覺得她是隨口說的。
我逐漸養成了一種奇怪的習慣:在午餐時間躲在會議室裡練唱歌。不是為了參加什麼表演,也不是想成為更好的父親。我只是……不想唱錯。
Emily開始會糾正我:「副歌那裡你拉得太長了」,「第三遍跟第七遍之間的停頓不一樣」、「第十四遍那次有點跑調」……
她說這些話的語氣並不尖銳,只是冷靜而精準,就像老師在糾正學生的默寫。她從來不發脾氣、不威脅我、不哭鬧。但那種沉靜的關注,比任何憤怒都更讓我不安。
她在聽,她一直在聽,每一個音符、每一個氣口。這個三歲的小孩,像一台音準分析儀。
有幾次我試圖縮短流程。想像中,我只要態度堅決一點,Emily應該能理解。
有一晚我只唱了十遍。
她沒有說話,只是坐起身,睜著眼睛看著我。那不是撒嬌,也不是發脾氣。她就那樣盯著我,像是在等待什麼自然發生。
那個眼神,我記得很清楚。
它讓我想起我童年時期某個夏天,曾經在鄉下老家的倉庫裡和表哥一起抓到一隻受傷的麻雀。我們把它放在一個小盒子裡,打算餵它水,照顧它幾天。牠躺在角落裡,不動,也不叫,只是靜靜地盯著我。那種眼神讓我感到一種說不出的罪惡感。
Emily看著我的時候,就是那樣的眼神——但她沒有受傷,也沒有痛苦。她只是……在等待。
我撐不住了。
第十一遍、第十二遍……直到她滿意地點點頭,把被子拉到下巴底下,小聲說:「這樣好多了。」
我退出她的房間時已經十一點,Sarah站在走廊盡頭,雙臂抱胸。
「你在幹嘛,Jack?」她輕聲問。
「我……她今天有點累。」
「你知道我說的不是這個。」她的眼神不像是在質問,更像是在害怕,「我們是不是……該帶她去看看醫生?」
我沒回答。那一晚我們之間沒有再多說一句話。
第二天起,Sarah就不再參與晚上的哄睡流程了。她會在晚餐後早早躲進臥室,把門鎖上,然後開著白噪音機。房子另一頭仍然會傳出我一遍又一遍低聲哼唱的旋律。
我不怪她。她只是……比較早意識到這一切不太對勁。
而我還沉浸在一種近乎崇拜的愚忠中,堅信這只是暫時的過渡期——就像學走路前會先跌倒很多次一樣。
我開始留意時間。唱第一遍的時間,Emily閉眼的時間,整個房間安靜下來的時間。我甚至開始懷疑,Emily是否真的睡著。她總是在最後一遍之後就「立刻」停止說話、停止動作,如同某種儀式達成後自動關閉的機械。
有時我會故意不關燈,想看她是不是真的睡著。
但她總是在最後一遍之後,正確地轉身、拉被子、閉眼,動作完美得像排練過幾百次。我從未看見她睜眼偷看我,也從未聽見她夢話。
直到某天早晨,我在她房間撿到一本她用蠟筆畫的塗鴉本。
封面上寫著「唱歌本」,旁邊畫了一排歪歪扭扭的小人。他們站得很整齊,每個人嘴巴都張開著,像是在唱歌。背後是一堵灰色的牆,牆上有小小的洞,像是眼睛。
我翻開第一頁,上面是密密麻麻的數字。一頁一頁往後翻,數字越來越密集,每個數字旁邊都有一個記號,有些是星星,有些是圈,有些是像彎曲的符號,讓我想起古老的譜號。
最末頁寫著一行字,彎彎曲曲,有點潦草,但我還是看懂了:
「唱錯了他們會很生氣,要唱對,唱完,才會安全。」
我合上那本塗鴉本,覺得背脊發涼。這不像是一般三歲小孩的塗鴉。裡面沒有太陽、沒有動物、沒有房子——只有數字、牆、人。
那一整天,我腦中反覆想著那行話:「唱完,才會安全。」
那天晚上我唱了三十四遍,Emily露出了滿足的微笑。然後她說:
「爸爸今天唱得比昨天準。他們說你快學會了。」
我強擠出一個笑容:「他們又是誰呢?」
她沒有回答,只是轉身躺好,像是突然失去了說話的興趣。
我坐在床邊多待了幾分鐘,望著牆上的夜燈微微閃爍。
那道牆與我們隔鄰鄰居的房子之間隔著一段空間——那是一間空著的儲藏室,房仲說上一次出租是五年前,之後就再沒人住。
我突然記得,某個晚上我曾在唱歌時聽見一點聲音。不是Emily的聲音,而是另一個,輕輕的、模仿我的聲音。
我當時以為是自己的回音。但現在想起來……那不像是我的聲音,更像是某個小孩在牆的另一邊,跟著我一起唱。
但也許我只是太累了。
我關燈,站起來,關上房門。那一晚,牆後什麼聲音也沒有。
只有我的記憶,在唱第十九遍的副歌時,聽見某處微不可聞地跟了一句:「…你從不會知道,親愛的,我有多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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