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南豐看到我後,有些猶豫,父親給他八百塊錢後,他才把我接了過去,然後把我交給他的傻婆娘。
傻婆娘雖傻,但不發瘋,洗衣做飯都行,就是反應遲鈍。
大伯娘聽說我被送人了,並且還是那麼一家人。大伯娘很氣憤,到我父母那邊吵,讓我父母把我接回去。
父親沒聽大伯娘的,還說什麼狗咬耗子多管閒事,讓大伯娘少管他的事。
大伯娘氣得不行,罵我父親母親不配做人,連自己的親閨女都不要。她還說,人家連小豬小狗都捨不得送人,你們倒好,連自己的親骨肉都不要,還是人麼?送給那樣一戶人家,不是害了女兒一輩子。
父親與母親不以為然,根本聽不進大伯娘的話。
大伯娘見父親母親已經鐵了心不要我,她跑去王南豐家,要把我抱回去,王南豐不願意,大伯娘給了他四百塊錢,王南豐才把我給了大伯娘。
大伯娘把我抱回家,父親母親還到大伯娘家吵過幾回,說以後不要去找他們。
大伯娘很堅定,說:「我剁了手指也不會找你們,哪有你們這樣的父母,我會把娃兒養大,娃兒從此與你們沒有半點關係。」
父母聽大伯娘這麼說,才不再找上門去。
那時,大伯娘的大媳婦最小的女兒才半歲,大伯娘不時抱着我去討奶喝,剛開始大嫂還沒說什麼,次數多了也有些厭煩了。
大嫂責怪大伯娘說,你管這個閒事幹嘛,孫子孫女都這麼大了,還去領一個孩子回來,你這不是自討苦吃嗎?誰會領你的情,娃兒長大了,你也享不了她的福。
大伯娘知道她兒媳婦煩她,她就再也沒抱我去討奶喝,而是天天熬米粉給我吃。
後來聽大伯娘說,我什麼都吃,不挑剔,這樣我才得以生存下來。
讀小學的時候,我經常遭到別人欺負,沒人幫我,原因是我是爹娘不要的孩子。
我雖然健康地活了下來,但我的父母還是沒要我。而且他們也去外地了,從來沒有過問我的情況。
在學校里,有人還稱我為「小雜種」。就算是大伯娘的孫子孫女也討厭我,因為大伯娘把好吃好喝的都給了我。他們嫉妒我,有時還在放學的路上把我攔住,幾個人對我拳打腳踢。最後警告我,要是告訴大伯娘,他們會再對我下「死手」,我只有忍受。
有一次,我在學校被人打傷了眼睛,眼晴腫得很大,眼球充滿了血絲。這個情況,自然無法瞞住大伯娘。
問清情況下,大伯娘很氣憤,她來到學校,要打那個學生,被老師勸住。老師讓學生家長來了,賠了醫藥費,並向大伯娘道了歉。
大伯娘當着很多人說,祝臘梅是我的女兒,今後誰要敢再欺負她,我跟他沒完。
這樣一來,我的處境果真好了很多,那些人再要欺侮我,得考慮考慮是否能夠承受我伯娘的怒火。
我在這樣辛酸的日子裡讀完小學與初中。初中畢業後,我考上了縣重點中學,我是祝家第一個上縣重點高中的,後來又是祝家第一個考上大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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